
1万平方米以上
大型商业设施、由县全额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第1—3年按100%安排给企业, 二是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大中小】【置顶】【印】【关闭窗口】网站历史回顾 | 纯文字索引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页 | 加入收 | RSS订阅 | WAP重庆市网新浪微博重庆市网腾讯微博Copyright©2015www.cq.gov.cnAllRightsReserved.重庆市人民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办公厅主办ICP备案:重庆公司核名
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由相关镇安排给企业。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生产或营业用房部分的建设,潼南县加大民营经济财税政策支持力度_区县动态简体繁體EnglishFrancais日本語无障碍版手机版页重庆概况信息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网站导航搜索天气预报空气质量实时路况信息公开目录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公告公示常务会议人事任免公文公报教育保障就业服务住房交通行政权力清单网上审批大厅证件办理资质认定我要写信办理查询市长信箱部门区县信箱政务百问热点评议新闻发布会法规征求意见重庆市网-区县动态潼南县加大民营经济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重庆市网www.cq.gov.cn2012年07月31日06时02分来源:潼南县一是3年内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安排给企业。在建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规费实行全额征收后,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 厂区内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规费全额征收后,企业年交纳税收镇级分成部分(附加税种除外),六是县外企业迁至潼南工商注册设立总部或在潼
南设立分公司,渝ICP备0号国际联网备案:江北区代办公司按不超过总额35%的比例,
前3年按50%安排给企业。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房
地产开发部分除外),第4—5年按50%安排给企业。四是民营企业在工业园区投资修建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并用于出租兴办生产型企业的,五年内缴纳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60%安排给企业。由县安排50%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镇街8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设施、七是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