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公司职工挪用公款5万元获刑一年-重庆法院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魏永洪)责任编辑:杜宏及时向所在公司归还了挪用的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结合其认罪、重庆市盐业总公司忠县分公司职工,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盐业公司职工挪用公款5万元获刑一年-重庆法院网今天是:租房户水电费及购盐款计人民.29元未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   未经协议授权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Copyright?本站导航2006-03-0309:46:39印字号:   将收取的公司房屋租金、杜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查明,大|中|小  近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时讯盐业公司职工挪用公款5万元获刑一年发布时间:   悔罪、1998年1月至2004年9月,数额较大,擅自借给他人和用于家庭装修房屋开支,决定对杜宏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1980年12月杜宏成为该公司职工。被告人杜宏,重庆市盐业总公司忠县分公司系全民所

有制国有

公司。   男,   缓刑二年。     法院认为,重庆市

忠县忠

州镇人。杜宏在担任该公司多种经营管理员和盐业推销员期间,2017bychinacourt.orgAllRightsReserved.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IE7以上浏览器古溪财务公司 设为页 | 加

入收

网站页法院新闻案件时讯执行聚焦廉政建设法律实务媒体真法院文化专题报道当前位置: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积退赃,重庆高院辖区法院站点群沙坪坝区法院江北区法院北碚区法院渝北区法院大足区法院合川区法院长寿区法院璧山区法院铜梁区法院潼南区法院万州区法院云县法院奉节县法院巫山县法院梁平区法院开州区法院忠县法院城口县法院巫溪县法院涪陵区法院南川区法院丰都县法院垫江县法院武隆区法院黔江区法院石柱县法院彭水县法院酉县法院秀山县法院渝中区法院南岸区法院九龙坡区法院大渡口区法院巴南区法院永川区法院江津区法院綦江区法院荣昌区法院友链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发后,忠县法院对重庆市盐业总公司忠县分公司职工杜宏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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